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我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xx。今天又出席法庭参与了本案的全部庭审活动。现在本辩护人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 人xx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因为xx属于被动参与犯罪的,其本人事前也没有参与预谋,在盗掘古墓犯罪的具体活动中只是在上边拽土,没有直接下去盗挖文物,并且事后所有盗掘出来的文物都保存在主犯田发仓家中,本人也没有分得一件文物等。
二、被告人xx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三、所盗文物基本保存完整,没有造成严重损害,也应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辩护人:马万里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