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王xx,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3月5日,现住林州市兴达街xx号,身份证号41052119xx0x053X。 女方:杨xx,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10月27日,现住林州市兴达街xx号,身份证号41052119xx10xx0628。 男女双方于1988年1月3日在城关公社登记结婚。婚后生两女,长女王x生于1988年10月10日,现在外读书。次女杨x生于1992年9月1日,上初中。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分居已达两年之久,目前两人已彻底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杨xx自愿同男方王xx离婚。 二、婚生长女王x随男方王xx共同生活,次女杨x随女方杨xx共同生活,抚育费用各自承担。 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二座独家院及一间门面房。其中一座独家院上下两层及一间门面房属于女方杨xx所有。另一座独家院上下两层属于男方王xx所有。 四、婚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债务,也没有共同债权及银行存款。 五、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所列内容均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 签字:
200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