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耀简介
  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律师风采
  经典案例
  文书下载
  诉讼仲裁
  民商法律
  刑事法律
  行政法律
  最新动态
  最新法规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政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0/9/28

男方:王xx,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3月5日,现住林州市兴达街xx号,身份证号41052119xx0x053X。
女方:杨xx,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10月27日,现住林州市兴达街xx号,身份证号41052119xx10xx0628。
男女双方于1988年1月3日在城关公社登记结婚。婚后生两女,长女王x生于1988年10月10日,现在外读书。次女杨x生于1992年9月1日,上初中。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分居已达两年之久,目前两人已彻底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杨xx自愿同男方王xx离婚。
二、婚生长女王x随男方王xx共同生活,次女杨x随女方杨xx共同生活,抚育费用各自承担。
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二座独家院及一间门面房。其中一座独家院上下两层及一间门面房属于女方杨xx所有。另一座独家院上下两层属于男方王xx所有。
四、婚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债务,也没有共同债权及银行存款。
五、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所列内容均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 签字: 

                               2005年11月8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河南德耀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LAW OFFICES
地址:河南·林州市红旗渠大道香格里拉公寓楼内(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面)
ICP备10205523号 咨询电话:(0372)61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