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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生被伤害一案的情况反映
发布时间:2010/9/28

杨荣生被伤害一案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杨xx,男,汉族,出生于68年6月29日,系林州市横水镇xx村人,现住本村。电话:1356xxxxxxx。
被反映 人:杨xx,男,汉族,40多岁,住址同上。
反映请求:
请求林州市公安局横水镇派出所尽快依法处理杨xx被伤害一案。
反映问题:
林州市公安局横水镇派出所对杨xx故意伤害杨xx一案久调不决。
事实和理由:
反映 人杨xx和被反映人杨xx均系同村村民,且属东西相邻。二OO五年三月十二日下午,被反映人在本村违章建房。反映人杨xx发现之后即上前劝阻,不料,被反映人纠集十余人,非法闯入反映 人家中,将反映 人杨xx打成轻伤,将其妻殴打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反映 人当即入住林州市人民医院法医门诊治疗伤情。同时向当地横水镇派出所报了案。
横水镇派出所立案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是不知何故派出所调查案卷中证人证言,对方即被反映 人对此完全知晓。并且,被反映人杨xx对证人进行过威胁吓唬,使得做过证的证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被反映 人杨xx还常常杨言:“我要将你打死,将你儿子摔死——。”
综上所述,反映 人杨xx认为被反映 人杨永福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横水镇派出所对此案长期拖延久调不决。
据此,反映 人杨xx请求有关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案并责令横水镇派出所依法尽快处理此案。

此 致

林州市公安局
林州市信访局

反映人:杨某某
200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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